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天元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是为凝聚数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数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方式,推动建设数学强国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天元基金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结合数学学科特点和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青年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优化研究环境,传播数学文化,提升中国数学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天元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术领导小组);
(二)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天元基金项目包括研究项目和科技活动项目。
第五条 天元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术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术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开展战略研究,筹划数学发展;
(二)拟订年度项目指南;
(三)负责天元基金项目申请的会议评审;
(四)检查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15至21名数学家及相关专家担任。
学术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第八条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对学术领导小组拟订的年度项目指南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开发布。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天元基金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限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天元基金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