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38

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学校内部管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内管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内管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管干部,是指学校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各院(系)、各部门、校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其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事业发展,管理资金、资产、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行为。

  1. 学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内管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会同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等因素,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确保对每名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轮审一遍。

  2. 学校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由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审计力量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九条  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巡察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财务处、后勤与保卫处等部门组成,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在校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巡察办),负责日常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可以提交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回避的则执行回避原则。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各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巡察办(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拟定经济责任实施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实施审计,通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是向内管干部告知其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提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三)人事处主要职责是提供被审计对象和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根据人事管理需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四)纪委办主要职责是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依纪依规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财务处主要职责是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等相关资料,通报财务管理有关情况,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整改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落实和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审计建议。

(六)后勤与保卫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供审计所需的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相关资料,通报资产管理、招标采购有关情况,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整改有关资产管理、招标采购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被审计内管干部遇有被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形的,校内部审计机构会商纪委办、组织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经校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经党委会批准后终止审计。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以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结合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三)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八)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九)以往审计、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